券商納金金分離 5券商董事任期屆滿不得再兼任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10月18日電)有鑒於
國內集團經營模式越來越普遍,為防範董監事兼任釀
利益衝突,金管會修法限制券商及期貨商董監事,不
得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新制近日將正式上路。

金管會調查,目前有5家券商、合計5名董事兼任其
他金融機構董監事,可在原任期內續任,但任期屆滿
將不得再兼任;期貨商則無董監事在其他金融機構兼
任董監事。

金管會今年7月預告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
員管理規則」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
則」,目前已完成預告,新制將在近日正式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
示,金管會此次透過5大修正,加強對券商及期貨商
經營管理及公司治理。

第一,除了以往消極資格條件限制,金管會明定董
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領導及經營管理能力等積
極資格條件,並應具備一定學歷與相關證券、期貨及
金融或保險機構工作經驗。

第二,增訂董事會負有選任及監督經理人職責,且
應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

第三,為避免負責人因兼任其他職務,影響職務有
效執行或造成利益衝突,增訂券商及期貨商應定期考
核負責人兼任行為,以作為同意負責人繼續兼任或酌
減兼任職務的重要參考。

第四,證券期貨業納入「金金分離」,金管會增訂
券商及期貨商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若
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推定為有利益衝突,
若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不過,若是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100%股份的券
商及期貨商不適用此規定。

第五,為增加券商及期貨商業務員在職訓練課程辦
理彈性及符合業者各自業務發展需求,增訂券商、期
貨商可依公會所定在職訓練作業要點申請自行辦理在
職訓練。(編輯:張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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