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放寬期貨商資本撥充規範 配股更彈性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10月20日電)金管會
擬修法將13家期貨商申報年報期限縮短為會計年度終
了後75日,自明年申報今年年報起適用;同時放寬期
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若達實收資本額25%,超過部
分可全數撥充資本,有5家期貨商受惠。

為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推動
期貨商財務資訊揭露即時性並強化對期貨商海外投資
監理等,金管會今天公布「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此次修正有5大重
點。

第一,比照對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公司及其餘金融
業規範,金管會明定公開發行股票期貨商及金控下期
貨子公司公告申報年度財報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75
日,自2022會計年度起施行。

目前共15家期貨商,有13家為公開發行股票期貨商
或金控下期貨子公司,明年起申報今年年報將適用新
規範。

第二,金管會明定可在一定情形下退回期貨商辦理
申報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例如期貨商近3個月曾
受金管會警告、近半年曾受金管會命令解除或撤換董
監事或經理人職務、近1年曾受金管會處以停業處分
等。

第三,過往規定,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達實收
資本額的50%,超過部分的1/2才能撥充資本,此次金
管會參考對券商規範,明定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
達實收資本額的25%,即可將超過部分全部撥充資
本。

金管會統計,有5家期貨商因特別盈餘公積提撥比
率高於25%,可望因此受惠,業者可將超過部分轉作
股本,發放股票股利將更有彈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預計可受惠的5
家期貨商,有4家是金控下子公司、1家非金控體系;
5家業者特別盈餘公積提撥比率為25%至49%不等。

第四,金管會明定期貨商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應依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辦理。

第五,金管會明定期貨商海外事業發生重大事件的
「即時申報」定義,為知悉或事實發生日起3個營業
日內必須申報,並增訂期貨商可在一定情境下向金管
會申請核准增加對海外事業投資,比如一段時間內沒
有受過處分等。(編輯:張均懋)1111020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