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條款空窗期 金管會:獨董開股臨會須符2要件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10月27日電)金管會
推動證交法修法,擬限縮個別獨董召開股東會權限,
金管會今天強調,在修法通過前的空窗期,若獨董要
召開股東會,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及必要性2大要件。

金管會今年8月推動證交法修法,限縮個別獨董召
開股東臨時會權限,被視為繼金管會修法禁止以臨時
動議選任或解任董事長後、第2道「光洋科條款」。
在修法通過前的空窗期,市場傳出,近日可能有獨董
透過召開股東臨時會涉入經營權之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今天在例行記者會回應
媒體提問時表示,金管會推動證交法修正案,已在今
年9月21日完成草案預告,修正內容尚須經立法院通
過。

張子敏指出,若證交法修法通過前,有公司獨董要
召開股東臨時會,須回到現行公司法第220條規定,
召開股東臨時會要符合公司利益、且要具有必要性,
若有爭議,將由商業法院進行裁判。

張子敏提到,先前光洋科事件,商業法院裁判禁止
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不過獨董仍執意召開股東會,
投保中心依法提起解任之訴。

有媒體質疑,若有獨董在現在修法空窗期利用權限
介入經營權之爭,金管會是否管不著;張子敏強調,
金管會並非管不著,在證交法修正案通過前,現行仍
有相關規範,均照著程序在走。

張子敏表示,若個別獨董要召集股東臨時會,按照
現行公司法規定、並未違規下,即符合公司利益及必
要性2大要件時,的確可召開股東臨時會,若不符合
相關要件,即不可行使召集股東會權力。

金管會今年8月公布證交法修正案,將個別獨董股
東會召集權、對董事提訴訟、董事與公司進行交易等
3大事項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市場預期,
若修法通過,將可大幅改善個別獨董擴權亂象;此法
被市場視為第2道「光洋科條款」。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