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祭緊箍咒 遭廢證報關業5年不得再申設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2年10月29日電)報關業者
因報運快遞貨物違規夾藏非洲豬瘟肉品,或因走私等
其他違法行為,遭海關廢止證照,原負責人2年內不
可再申設報關業;為防杜違規業者短期回歸市場、影
響監管,財政部預告修正辦法,將2年延長至5年,擬
明年1月上路。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報關業負責人
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如果曾觸犯關務法
規違章情節重大,或因違反關務法規規定而被廢止報
關業務證照,未滿2年者,同一人不得再向關區申設
報關業。

不過,財政部關務署官員指出,實務上有遭廢證的
報關公司負責人一到2年就「另起爐灶」,為加強行
政監管,近日預告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部分
條文,將不可再申設報關業的年限延長至5年。

修正辦法上路後,關務署官員舉例,假設報關行A
被海關廢止證照,其負責人甲5年不可再新申請設置
報關業;若甲同時為報關行A、B、C的負責人,報關
行A被廢照後,A的分公司也不可營運,但未違規的
報關行B、C不會受影響。

同時,為了有效落實海關監管貨棧的門禁管理,使
報關業積極控管離職員工,這次修正辦法,將報關業
員工離職時,須向海關報備並繳銷報關證的期限,由
30日調整為離職隔天起1個工作日內。

此外,報關業受進出口人的委任辦理報關,應檢具
委任書,修正辦法中明訂,報關業應「依海關指定期
限」提示委任書。

關務署官員說明,目前辦法規定海關得「隨時」要
求提示或查核,實務上,海關則大多要求報關業者在
7個工作日提出委任書,卻有報關業者到第10個工作
日、或處分書都發了才補提,並主張法規沒有規定不
可後補,因此應撤罰。

官員表示,為避免爭議,修改成「依海關指定期
限」,至於為何沒有直接明定7個工作日,則是為了
保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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