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境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日  期:2022年10月31日

公司名稱:台境(8476)

主  旨:台境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發言人:龔信愷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全球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建字第143號
4.事實發生日:111/10/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中華全球公司因台中市梧棲區港口段土地整治工程合
 約執行產生爭議,經多次協商未果,本公司遂於106年12月25日就「防溢堤外整治統
 包工程」部分,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108年度移轉至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請求
 中華全球公司支付積欠之合約工程款,暨應給付逾期利息並負擔訴訟費用。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
 (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982,986元,及自民國107年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先位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3)原告其餘備位之訴駁回。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八,餘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本公司依據本次判決書內容,經與簽證會計師討論,整體評估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尚
無重大影響性。
 (2)本案歷經多年爭訟,對本公司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研議,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2)本案後續重大結果與處理事項,將依法以重大訊息予以發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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