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明年起要開發票 輔導期1年者逾9成可執行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2年11月4日電)食品、飲
料及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將須逐筆開統一發票給民
眾,但考量業者需要時間更改設備或程式,財政部訂
有1年或6年輔導期;據統計,截至今天,121台輔導
期為1年、今年底屆滿的機台,超過9成可自明年元旦
起逐筆開立發票。

財政部官員表示,121台自動販賣機中,販賣食
品、飲料者占107台,收取停車費占14台。

市面上有不少食品、飲料及停車場自動販賣機台,
曾有消費者反映,消費或付款後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
票,恐讓業者有逃漏稅的空間,也影響到發票兌獎權
益,希望財政部能輔導業者改正,改為逐筆開立發
票。

因此,財政部公告新制,營業人在「今(2022)年
1月1日後」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機台,輔
導期為1年,至今年底截止;營業人在「去(2021)
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舊機
台,輔導期為6年、至2027年12月31日。停車場收取
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輔導期皆為1年,至今年底截
止。

營業人取得自動販賣機,除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
票功能者外,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者,由國稅局積極輔導,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說明,為方便消費者辨識,各地區國稅局於
2021年印製核發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黃色貼
紙,區分自動販賣機適用1年、6年輔導期間,並輔導
營業人逐一張貼在自動販賣機上明顯位置。

財政部指出,截至今天,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
導期1年的自動販賣機有121台,透過各地區國稅局實
地訪查,超過9成張貼紅色標示貼紙的機台,可自明
年1月1日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保障消費
者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販
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機台,應儘速依限
調整,以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以免逾限而被
處行為罰。

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機台,雖仍未到輔
導期限,財政部建議營業人儘早因應調整。

同時,為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
表示,各地區國稅局也將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可讀取
共通性載具的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開立雲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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