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翎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2年11月07日

公司名稱:元翎(4564)

主  旨:元翎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莊惠萍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仟股,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
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
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平均股價之70%至90%之範圍內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 
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
15%計3,000仟股由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
10%計2,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15,000仟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
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
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需之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定修正或
因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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