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前理專與客戶私下借貸及投資 金管會罰600萬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11月10日電)元大銀
行前理專與客戶有私下借貸及投資等4大異常往來行
為,違規期間近5年、涉及金額達新台幣1952萬元,
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元大銀行600萬元罰鍰。

元大銀行李姓前理專自2017年2月至今年1月間有向
客戶借貸、私下與客戶成立投資委任關係投資非屬元
大銀行核准銷售的海外金融商品、保管客戶已簽署空
白單據、自製對帳單提供給客戶等4大不當行為,受
影響客戶數共8人、所涉金額達1952萬元。

因有客戶致電元大銀行分行詢問一筆投資款項遲遲
未入帳,元大銀行發現並無此筆款項後,進一步清查
該名前理專是否與客戶有私下異常資金往來,進而發
現此案,目前該名前理專已經失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此案和過往理專
私下挪用客戶款項態樣不同,而是在客戶知情的情況
下,和理專有借貸及私下投資行外商品等不當行為,
是雙方合意下進行,所涉金額元大銀行無需代為償
還。

林志吉進一步列舉元大銀行3大缺失,首先,該名
前理專在近5年時間內多次代客戶全程臨櫃辦理匯款
交易,且存匯作業經辦及主管沒有落實執行臨櫃確認
客戶身分機制,相關牽制監督機制失靈,有失第一道
防線功能。

其次,該名前理專先前已有財務狀況異常及向2名
客戶合計借款16萬元等行為,元大銀行雖有發現,但
並無針對相關警示現象繼續追蹤處理,錯失及早發現
該名前理專有其他不當行為的時機,顯示元大銀行沒
有落實相關督導管理。

第三,金管會認為,元大銀行沒有落實以風險為導
向的重大偶發事件查核機制,僅由發生重大偶發事件
的業務管理單位辦理查核,查核深廣度不足,以致沒
能有效釐清案情全貌。

林志吉表示,雖然此案涉案期間近5年、確實比較
長一點,但金管會認為此屬於該名前理專個人行為缺
失,而非銀行整體系統性缺失,因此開罰元大銀行
600萬元。此案為今年第5件金管會針對理專挪用客戶
款項或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的裁罰案。

林志吉強調,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
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信任,並應強化內部牽
制與職責衝突職務的分開機制,落實內控有效性;同
時,金管會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專私下間資金往來並
購買非屬銀行核准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
對帳單,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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