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投控子公司申請掛牌 持股7成規定檢視時間點放寬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22年11月15日電)台灣證
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將放寬上市投控公司的被控股公
司申請上市時須降低持股至70%的時間點限制,未來
申請時不檢視,只須掛牌前符合規定即可;並放寬創
投公司的投資比率計算標準。

證交所今天董事會通過議案,針對上市投控公司的
被控股公司申請上市前的持股規定,以及申請股票上
市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比率計算標準,做出修改;正式
內容與日期,將待金管會核定後生效。

證交所於記者會中說明,上市有21家投控,其中5
家已有上市、櫃子公司,包括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
(1907)旗下永豐實(6790)、申豐(6582)、華紙
(1905);大聯大投資控股公司(3702)旗下鑫聯大
(3709);神基投資控股公司(3005)旗下豐達科
(3004);永崴投資控股公司(3712)旗下森崴
(6806);三商投資控股公司(2905)旗下三商美邦
人壽(2867)、三商家購(2945)。

證交所解釋,原規定上市(櫃)投控公司旗下的被
控股公司如果要申請上市,應於提出申請上市前,降
低投控公司對申請公司的持股至70%以下;如果是母
子公司關係中的子公司要申請上市,則應於掛牌前,
將母公司、其所有子公司、董監事、大股東與其關係
人等對申請公司的持股降至70%以下。

證交所考量投控公司旗下被控股公司申請上市時,
屬於母子公司關係中的子公司,無要求需於申請上市
前降低持股必要,所以將刪除規定,使「投資控股公
司降低對被控股公司持股」與「母公司降低子公司持
股」時點一致。

不過,證交所考量投控公司是以投資為專業,並以
控制其他公司營運為目的,並無實際營運,維持上市
投控公司其持股逾70%的子公司不得上市的意旨。

依現行規定,母子公司關係中的子公司要申請上市
時,如果申請公司在外流通的股數(即母公司及其關
係人等以外之人持有的股數)達3億股以上,母公司
及其關係人等對申請公司的持股可以超過70%,無需
於掛牌前降低持股。

證交所表示,上市櫃投控公司旗下的被控股公司申
請上市時,不應因在外流通的股數達一定規模而得豁
免持股比例限制,所以本次修正規定,仍維持上市投
控公司其持股逾70%子公司不得上市規定。

此外,上市投控公司子公司申請第一上市或創新板
時,也增訂相應條文。

證交所指出,現行規定,創新板並無流通在外股數
達一定規模時得豁免持股限制的規定,本次將參考一
般板及第一上市規定,申請創新板公司在外流通的股
數達5000萬股以上時,母公司及其關係人等對申請公
司的持股可以超過70%,無需於掛牌前降低持股。

不過,如果申請公司的母公司為上市(櫃)投控公
司時,不應因在外流通股數達一定規模而得豁免持股
比例限制。

證交所並於今天宣布,將放寬創投公司投資比率計
算標準。

依現行規定上市標準,申請股票上市創業投資公
司,申請上市時及最近兩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日投資總
額均達申請公司資產總額60%以上。上市後投資比率
未達標準可能遭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不過,證交所指出,若創投公司投資資產價值上
漲,導致投資總額未達總額60%時,因屬未實現利
益,可以不必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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