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勞保險費免納所得課稅 立院初審送院會協商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022年12月15日電)立委提
案修所得稅法,主張將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
費,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財政部則希望再
徵詢意見、評估。對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
決定,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人所提
「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

費鴻泰等人接獲陳情,反映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
定,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的「職業年金」,包括勞
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相繼採取免納入
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的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
有新台幣2萬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

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基礎年金」,無論是參加
勞保、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所繳保費反而難以
免稅。

費鴻泰等人所提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提案重點第14
條為增訂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軍人保
險條例規定繳付的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
入課稅。

第17條提案重點為,刪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
養直系親屬的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費,得申報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的規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此案時,財政部長蘇建
榮指出,因為影響範圍非常大,財政部認為應再徵詢
各主管機關的意見,更進一步了解、評估。

費鴻泰說,這項提案已提出很久,未見行政部門提
對案,他建議先將此案送出財政委員會,給行政部門
一點壓力。

最後,財政委員會與會立委決定,將費鴻泰等人所
提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保
留、送院會協商」。

財政部表示,如果比照退休金提繳制度,軍、公、
教及勞工保險依規定繳付的保險費不計入提繳年度薪
資收入,除依立委提案刪除該等保險費得申報保險費
列舉扣除額規定外,為求衡平,現行該等保險給付的
免稅規定,應配合刪除,改為應予課稅,以與現行退
休金課稅方式一致,但由於影響範圍大,建議蒐集更
多意見後再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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