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禧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2條應申報事項補充說明桃禧於111年9月5日之取得營運權(無形資產)補正說明111年12月27日內容

日 期:2022年12月28日

公司名稱:桃禧(2750)

主 旨: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2條應申報事項補充說明桃禧於111年9月5日之取得營運權(無形資產)補正說明111年12月27日內容

發言人:李三蓮

說 明:

1. 原公告日期:
111/09/05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公告本公司取得石門水庫及溪洲園區觀光服務營運權(無形資產)。
2.合約期間自雙方約定日起算九年11個月。
3.協議載明公司每年需支付權利金2,400萬予桃園市政府。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1年12月27日接獲市府公文通知,受石門水庫公共工程計畫影響,
情勢改變,雙方協議中止合約內石門水庫相關營運業務。
2.公司自112年起止付與石門水庫營運權相對應之每年應付2400萬定額權利金。
3.原石門水庫營運業務中止部分,交接工作未完成前,由本公司代經濟部水利署
水資源局管理,並以代收代付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給付予該局。
4.上述說明,如後續有重大變動,另行公告之。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對公司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