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電子簽章帶動數位經濟 盼產業應用更廣泛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22年12月28日電)數位部
函釋電子簽章技術,說明符合相關演算法與國際技術
標準等,加上當事人同意使用,就具備電子簽章效
力;希望「網路取代馬路」,民眾不用跑一趟,線上
就能簽文件與契約,帶動數位經濟發展。

台灣2001年公布施行電子簽章法,其中電子簽章定
義為「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
認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電子
簽章讓企業與個人可以在線上簽署文件或契約,不用
實體紙筆簽名,仍具備法律效力。

近年因為疫情影響,電子簽章應用更為廣泛,部分
業者對於國際上常用的Adobe Sign及Docusign等電子簽
章平台,是否符合台灣電子簽章法上電子簽章定義存
有疑義。

數位部今天發布新聞稿,11月29日召集相關公協會
及業界討論,包括歐洲商會、美國商會、銀行公會、
台北市電腦公會等,12月2日發布「具電子簽章效力
之電子簽章技術」函釋(產經字第1114000229號)。

數位部產業署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解釋,電子簽章概
念上就是希望「網路取代馬路」,不用紙筆簽文件,
但是必須符合雙方合意,同時符合加密技術、具備不
可篡改特性等條件。因此,民眾平常用手機、平板在
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拍下簽名傳送照片給對
方、電子文件後面附上簽名檔等,事實上並不算是具
備效力的電子簽章。

官員說明,函釋主要有兩方面影響,第一,讓產業
界清楚,國際上常用的Adobe Sign及Docusign等電子簽
章平台等,符合台灣電子簽章法上電子簽章的定義。

第二,經過技術專家討論,函釋也說明國際上常見
的演算法與資通安全技術標準,像是歐洲電信標準協
會所制定的簽章格式及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或ISO所
制定或核可的簽章演算法,都符合相關資安技術。新
創如果在做電子簽章服務,也應自主證明符合這些技
術,爭取市場認同。

數位部表示,電子簽章的應用,不應該因為電子形
式而讓效力打折扣,希望透過函釋,增加實務上電子
簽章的應用,讓個人或企業在簽署文件或契約時,可
以不用大老遠跑一趟簽名。(編輯:張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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