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水戶耗水費 2月1日起開徵每度3元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2023年1月6日電)經濟今天
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
用水量逾9000度的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每度徵收新
台幣3元,若回收率達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
元或1元,且在114年6月30日前減半收取,給予緩衝
期以投資節水設備。

此外,經濟部此次也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
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
行政規則。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指出,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
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大用水戶,每
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
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
元。

不過,經濟部指出,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
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此外,使用再
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享
有最高60%的耗水費減徵優惠。

經濟部表示,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
投資,114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水利署說明,105年5月25日總統公布增訂「水利
法」第84條之1,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6年多來經濟
部水利署積極與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各相
關部會、地方政府等積極溝通。

面對氣候變遷,水利署表示,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
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而近年的百年大旱更凸顯各
界努力節水時,大用水戶更應負起節約用水的企業社
會責任,因此經濟部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
素,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
水正義。

另外,水利署強調,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
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
理,有助於企業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轉
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是一項多贏的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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