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辣新聞談晶華緋聞案 NCC罰300萬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1月18日電)民視去年
9月間播出「辣新聞152」節目,討論「晶華緋聞案」
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等,NCC今天認定違反事實查
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在節目中
公開特定人個人資料,7案總計處罰鍰新台幣300萬
元。

「辣新聞152」節目主持人周玉蔻去年9月間在電視
節目中指稱,當時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
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姐、
前華航空姐張淑娟。張淑娟9月26日到台北地方檢察
署按鈴控告涉犯加重誹謗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第1050次委員會
議審議民國111年第5、6、7、8、9次廣播電視節目廣
告諮詢會議案件,計有11件予以核處,分別為節目與
廣告未區隔1件、妨害公序良俗4件、未落實事實查證
致損害公共利益4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2件。

在節目廣告化部分,NCC指出,非凡新聞台111年2
月20日「新聞Talk show」節目,來賓在節目中的言論
呈現特定公司商業訊息,已達促銷宣傳程度,致節目
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廣告未區隔,處罰鍰20萬元。

NCC表示,有關妨害公序良俗部分,寶島新聲廣播
電台110年6月29日「新聞放鞭炮」節目,主持人周玉
蔻於節目中使用殺、炸等威脅用語,除可能引發閱聽
人恐懼,亦恐造成模仿效應致妨害公共秩序,處罰鍰
9000元。

NCC指出,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111年9月20日
至23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等7案,討論「晶華緋
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違反事實查證原
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
特定人的個人資料,總計7案處罰鍰300萬元。

同時,NCC表示,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即
民視)代表人王明玉,對於個人資料的利用,未善盡
監督之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處罰鍰20萬
元。

此外,在妨害兒少身心健康部分,三立台灣台及三
立戲劇台111年3月28日播出「一家團圓」節目案,
NCC指出,節目雖標示「普遍級」,但內容反覆出現
言語、肢體暴力、性侵未遂、羞辱凌虐及妨礙行動自
由情節,且具體描述施虐手法,易造成兒少模仿或型
塑兒少錯誤的價值觀,錯認可用暴力處理紛爭,妨害
兒少身心健康及違反節目分級,兩頻道各處罰鍰60萬
元。

NCC呼籲,NCC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
以尊重,但業者仍應以閱聽眾收視權益為依歸,節目
內容與廣告應明顯區隔,並維護兒少身心健康;另製
播新聞談話性節目,也應落實事實查證及編審標準作
業流程,並促進公共議題理性討論,共同建立優良的
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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