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駿熠電董事長依證交法受有行政處分之影響

日 期:2023年02月10日

公司名稱:駿熠電(3642)

主 旨:說明駿熠電董事長依證交法受有行政處分之影響

發言人:葉明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劉憲治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金管證發罰字第1120331290號
4.事實發生日:112/0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接獲訴訟判決應賠償投資人,應賠償投資人,
且續有遭強制執行扣押該公司資產,惟本公司未即時辦理公告申報,
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以本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為受處分人,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6.處理過程:因受罰之對象雖為本公司負責人,但未造成對外之業務行為有不利之影響,
且罰鍰金額並未對公司營運資金造成立即影響,惟避免有資訊揭露不完整的情事,
及為確保本公司信譽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特發佈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