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創相關人員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事宜(補充文書案號)

日  期:2023年02月13日

公司名稱:誠創(3536)

主  旨:誠創相關人員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事宜(補充文書案號)

發言人:鄭功煇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馬永玲 董事長
梁宣英 副總經理
黃志達 子公司(誠新)董事
康書銘 稽核主管(已離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0170號、111年度偵字第2655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經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