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宏第12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日 期:2023年02月14日

公司名稱:旺宏(2337)

主 旨:旺宏第12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發言人:吳敏求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1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無償收回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264,000元
4.消除股份:26,400股
5.減資比率:0.00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8,558,279,4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2年02月14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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