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董事會決議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於期限屆滿後不繼續辦理

日  期:2023年03月10日

公司名稱:強茂(2481)

主  旨:強茂董事會決議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於期限屆滿後不繼續辦理

發言人:沈盈秀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3/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1/6/14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38,000仟股之範圍內辦
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二次辦理。
(2)上述私募普通股案將於112年6月13日屆期失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於期限內辦
理完成之額度自112年6月13日起停止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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