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111/12/16)鴻海處分紫光集團有限公司之轉讓款煙臺海秀已依約支付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鴻海(2317)

主 旨:(補充111/12/16)處分紫光集團有限公司之轉讓款煙臺海秀已依約支付

發言人:巫俊毅

說 明:

1. 原公告日期:
111/12/16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處分大陸投資事業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案,交易相對人煙臺海秀應在2023年
3月15日前以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或屆時晟粵廣州淨值對應興微基金所持份
額價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價格的最高者支付轉讓價款。
2.按最終交易對方支付的交易金額計算處分利益後補充公告。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煙臺海秀已依約支付全部轉讓款人民幣53.8億元至興微基金帳戶。
2.處分利益:無。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