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新法上路 財部:攜加熱菸入境最高罰500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3月22日電)菸害防制
法新法今天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須申請
健康風險評估。財政部提醒,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
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加熱菸不得攜帶入
境,違反者將酌情予以裁處,最高罰500萬元。

今年2月15日修正公布的菸害防制法,行政院已核
定與加熱菸有關條文,自今天施行,衛福部並依規公
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針對衛福部公告指定菸品,業
者應在製造或輸入前,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
查,並經核定通過,才能製造或輸入。

國庫署表示,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得菸製
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
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
可,取得換(核)發的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才可產
製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

至於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若要進口加熱
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已審查通過,如果
未經審查通過,應申請審查並等到通過後,再辦理進
口相關事宜。

此外,針對加熱菸是否應納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品
項,國庫署指出,經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共
識,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立場,不予納入。

因此,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品品項,僅限捲菸、
菸絲及雪茄,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

國庫署提醒民眾,入境時如果攜帶菸品,務必誠實
申報,且不得攜帶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所攜帶的加
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依
菸酒管理法或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
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菸品。

針對最高裁罰金額500萬元,國庫署說明,需端視
違反個案情節是否重大,比如是否為累犯,或是要帶
入境銷售。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未滿20歲請勿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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