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屏東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經屏東縣政府罰緩並限期改善

日  期:2023年03月27日

公司名稱:巧新(1563)

主  旨:巧新屏東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經屏東縣政府罰緩並限期改善

發言人:蕭妃伶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7
2.發生緣由:屏東縣環保局稽查放流水之排放水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
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23萬4仟元整及環境講習
2小時整,並限期改善。
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環保局裁罰新台幣23萬4仟元整,及改善花費22萬5仟元整,
對營運、財務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水質超標原因為廢水處理設備異常所致,針對本案之改善
處理,除立即修復故障設備,同時請廠商評估提升廢水設備處理能力,並加強巡檢及
監控且積極投入相關資本支出,達到對環保法規之要求,同時避免再發。
7.其他應敘明事項:廢水處理設備已修復完成,經檢測已符合環保法規,後續將加強監控
,以確保及落實法規要求。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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