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睿董事會追認修正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台睿(6580)

主  旨:台睿董事會追認修正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朱伊文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及認股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1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3/28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正式
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
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三)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略。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
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略。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
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
年資、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及董事長同意後,
提報董事會核定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略。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者,
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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