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控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創控(6909)

主  旨:創控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呂秀孺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7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7
二、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三、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仟元
四、即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限屆滿日仍在職;(2)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
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3)達成本公
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績效考核至少為
「satisfactory令人滿意的」。
(二)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20%;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20%;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30%;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30%。
五、員工獲配限制型員工權利股票後未達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
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六、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七、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
公司全職經理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特定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1)對本公司或
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
與策略發展之特定關鍵人才。
(二)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他適
當參考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由董事長核定,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及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八、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
九、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目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為56,367,312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比率約為1.064%。至評估報告出具日,因公司尚無公開市場價格,以最近一期
財報(民國111年第二季)每股淨值新臺幣10.52及既得條件計算,暫估費用化總金額
約新台幣6,312仟元。
如於民國112年7月初、113年1月初分兩次發行,依前述假設估計,暫估民國112年
至116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421仟元、1,262仟元、1,473仟元、1,894仟
元及1,262仟元。
十、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56,367,312股計算,暫估民國112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對
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075元、0.0224元、0.0261元、0.0336
元及0.022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十一、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十二、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辦理。
十三、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訂
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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