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諾*-KY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法律訴訟案

日  期:2023年03月29日

公司名稱:納諾*-KY(6495)

主  旨:納諾*-KY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法律訴訟案

發言人:黃沁超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納諾新材料」)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民事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1/1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2022/11/10原昆山納諾新收到深圳市南山法院送達的傳票等
法律文書,大井和就與納諾新材料的買賣合同糾份提起訴訟
,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凍
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286仟元。
B)廣東省深圳市南市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22/12/8
開庭審理,並於2023/1/13出具《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
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判決一審敗訴。
C)納諾新材料已向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目前正在庭前調解
階段,委託律師將調解方案報送二審法院後,法院已向大井和
進行轉達,但截至目前為止,大井和未就調解事項進行回覆,
二審尚未開庭。
6.處理過程: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賠償金額暫按一審判決預估,判決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125
千元加計資金占用費人民幣775千元及訴訟費(一審+預估二審)
人民幣100千元,以3月底設算納諾新材料可能賠償之最高金額
預估為人民幣5,000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營業執照,
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