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法重罰黃牛 事業或個人投資文創享租稅優惠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23年04月6日電)行政院
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除重罰黃牛之外,為促進
台灣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將影
視音等展業列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未來無論是
事業或個人投資文創,都享有租稅優惠。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擬具的「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文化部會後透過新聞稿表
示,考慮現行相關抵減有過多限制,實際鼓勵投資成
效有限,因此修法重要突破包含適用對象特別兼顧事
業及個人。

文化部說,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
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如投資一
部電影等也可適用,且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為2年,
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草案
將送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為
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
因此修法將影視音等展業列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
業,未來無論是事業或是個人投資文創,都能享有租
稅優惠。

針對營利事業企業部分,王時思說,未來公司或有
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以影視音及台灣內容為
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
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
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
減所得稅總額50%。

至於個人、也就是天使投資人,王時思表示,投資
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
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新台幣50萬元,並持有達2
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
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王時思表示,整體來說,政府盼用租稅優惠引導民
間資金,加上既有的政府投資與補助能夠創造出文化
台流,帶來溫暖豐沛有營養的文化內容。

另外,為打擊黃牛票現象,根據草案,針對銷售端
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
至50倍罰鍰,同時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
的草案內容,即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
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指出,地方政府為調查或取締前2項違規事
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王時思說,檢舉黃牛
普遍來說是由活動單位檢舉,但修法後,讓主管機關
對於是否主動出擊有裁量空間。

至於實名制入法議題,王時思說,現階段暫不以強
制立法的方向設計,而是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
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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