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營業秘密罪一審改智財法院審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23年04月11日電)配合今
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立法院
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
條文,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等,改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

立法院會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法,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審理,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並將違反秘密
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1日審查司法院、行政
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依照司法院、行政
院提案或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司法院當時指出,這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配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
草案,特別針對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
境」的期待,就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進行修法,包
括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
事訴訟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

此外,依據去年6月8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第18條
第2項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
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將營
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
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一等罪的第一
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營業秘密法的第二
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
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
優勢。

此外,為使商業調查官的來源更多元化,三讀通過
條文規定,將現任或曾任財經事務組的司法事務官合
計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列為任用資格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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