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接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日 期:2023年04月18日

公司名稱:劍麟(2228)

主 旨:劍麟接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發言人:陳立儂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4/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有機溶劑廢棄物,由不具備清運資格之環保公司予以清運、及製程中產生之
揮發性有機物,申報繳納之空氣污染防治費用短報,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空氣污染防治法及刑法之情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並處以罰金。
6.處理過程:一審判決本公司罰金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新台幣肆佰參拾肆萬陸仟陸佰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預估影響金額為新台幣 6,846,600 元整,已全數於111年度提列入帳,對財務報表
並無重大影響。
(2)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已進行相關內部整改措施,並諮詢外部專業單位,訂立查核機制,
杜絕後續違法風險。
(2)本公司將依一審判決繳納罰款結案,不擬進行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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