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交保費 金管會提醒拿收據等3件事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3年4月20日電)金管會今
天表示,消費者買保險、交保費時,應向經手業務員
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
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的支票繳交保
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提
醒,消費者買保單、交保費時,應留意3件事,避免
爭議。

第一,「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
收取保費,應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
據,因此,消費者繳交保費後,若未拿到保險公司製
發的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保障自身權
益。

第二,「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
點規定,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費,應
「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
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保代所屬保
險業務員代收保費,同樣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
據,保險業並應負授權人責任,以減少消費爭議。

第三,消費者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費時,應
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
由授權人親自簽名。另「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
害關係人得代要保人交付保費,若有以非要保人本人
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瞭
解應提供的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蔡火炎進一步呼籲,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
險,消費者繳交保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
據,並核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正確性,若有異常,
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