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條例 提升運作績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23年04月21日電)立法院
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退撫基金用途與範圍,提升運作績效
及效率,也明定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的組成代表,並
將其調整為銓敘部所設的任務編組等。

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應聘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軍公教人員代
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軍公教人員代表不得少於委
員總額1/3;其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
聘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8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關於基金
的運用範圍等條文,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取得
共識,因此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舉行黨團協商,經
討論後,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部分條文按照考試
院、行政院提案通過,或是按國民黨立委謝衣(鳳)等
人提案通過,也把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的提案意見
納入,修正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
議,三讀修正通過。

關於退撫基金用途,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配合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增訂依法或經政府核定
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的款項,另外也增
訂退撫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的經費,
為退撫基金用途等。

現行條文規定的退撫基金運用範圍,包括經基金監
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
於退撫基金收益的投資項目。為提升退撫基金運作效
率,三讀通過條文,將「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改為
「考試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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