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6重大事故可申請換約轉售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23年04月25日電)平均地
權條例子法今天起預告,草案中明定簽約後發生6種
重大事故,才可申請換約,避免變相炒作;內政部次
長花敬群說,為避免民眾權利受限,決定不溯及既
往,但嚴謹限縮許可換約範圍。

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
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
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
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
移轉,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林右昌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內容;新訂的5部子法政策重
點,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成
屋換約轉售,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林右昌表示,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
分,是為防杜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
利,因此子法中限制,要在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
換約,避免變相炒作。

林右昌指出,子法公告得申請或讓與轉售,列出6
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
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
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
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林右昌說,無須申請情形包括:配偶、直系血親、
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
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
財產歸屬之換約。

至於預售屋禁止換約是否溯及既往,花敬群說,當
時判斷的重點,在於平均地權條例對預售屋禁止換
約,這是法律新規定,因為買預售屋大約經3年等待
期才會交屋,預售屋購屋人不知道買賣過程,權利會
受到干預;因此不希望打炒房制度推動,影響過去不
知而權利受限者。

花敬群指出,若為了一定程度信賴保護,必須對於
預售屋換約提供許可的樣態跟形式,這反而會產生破
口,因此決定不溯及既往,但把禁止換約的許可範圍
限縮比較嚴謹,其實對制度安定會更有效。大家一開
始以為是開後門,後來發現其實是為了關後門,經討
論後各界都可接受、理解。

林右昌表示,今天下午行政院將會上網公告5部子
法、預告20天,並持續收集各方意見;經過法規會審
查、部務會議後,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將正式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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