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保障勞權 盼企業併購應全數留用勞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23年04月25日電)民進黨
立委吳玉琴等人今天說,希望修正勞動基準法,針對
企業有併購情況發生時,勞工應全數留用,年資與勞
動條件皆延續,以及終止契約須經勞資協商,以工會
或勞資會議推派勞工代表進行等,保障勞權。

五一勞動節前夕,吳玉琴今天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
合總會理事長鍾馥吉等人,在立法院召開「企業併購
應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並提出三大訴求。

這些訴求為,企業併購以勞工全員留用為原則,不
留用為例外;受留用勞工的年資與勞動條件,應於併
購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延續,終止契約須經勞資協
商,以工會或勞資會議推派勞工代表進行。

吳玉琴說,在併購事件中,勞工本來沒有應負的責
任,卻因併購事件面臨勞動關係終止或延續問題,承
擔工作權可能喪失、勞動條件可能變更,甚至福利也
可能受剝奪的風險,這對勞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吳玉琴指出,3月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
灣勞工陣線一同研議勞動基準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
案,期待為這個議題開啟修法倡議及各界討論。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20條條文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
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外,其餘勞工應
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
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的工作年資,應由新雇
主繼續予以承認。

吳玉琴所提修法版本則為,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或
轉讓時,勞工應全數留用。未同意留用勞工,舊雇主
應訂定契約終止條件並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
約,以及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
的工作年資與工作條件,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此外,契約終止條件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
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