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東批公司派剝奪權益 可成:依法辦理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23年4月26日電)金屬機
殼廠可成(2474)2家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
將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但可成未列入議
程。外資股東今天表達強烈譴責,呼籲主管機關應對
於未投票贊成將外資股東議案列入股東常會議程的可
成董事、獨立董事,予以最嚴厲裁罰。

可成回應,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條第1項但書規
定,依法辦理。

隸屬新加坡TIH Limited旗下TIHIM管理的瓦山塔主
基金,以及香港的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
理的基金資產之一寶塔街公司,合計持股可成超過
1%。

TIHIM執行長王亞倫(Allen Wang)今天出席媒體
交流會表示,身為在台灣上市且市值超過千億的可
成,竟用顯屬荒謬的理由,未將外資股東的合法提案
列入2023年股東常會議程,在公司治理落實上做了最
惡劣的示範。

他說,可成在2019年股東常會,以「一項」修改公
司章程的議案,通過現金股利政策改由董事會決議;
外資股東提案改回由股東會決議,就變成2項議案,
前後矛盾且不合邏輯。

王亞倫也質疑可成罔顧投資人權益,董事會是否為
洪家「一言堂」;在可成4名一般董事當中,其中3名
是洪水樹的親兄弟,另外1名是醫學院同學,75%是二
等親。

王亞倫指出,寶塔街公司與瓦山塔主基金對於可成
違法排除股東提案的作為,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可成
對於持股超過1%的外資股東都無法誠信善意對待,更
何況是眾多小股東的權益。

寶塔街公司與瓦山塔主基金特別籲請主管機關金管
會、證期局,應該在可成2023年股東常會前,對於在
可成董事會未投票贊成應將外資股東提案列入2023年
股東常會議程的董事、獨立董事,予以最嚴厲的裁
罰,以正視聽。

可成說明,本次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實質上
涉及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關於現金盈餘分派的授權,
以及公司法第241條第2項關於現金發給法定盈餘公積
及特定資本公積的授權。二者處理對象及條件均不相
同,構成要件事實也有所不同,且二者的授權與否,
原因不同,並沒有必然關連性。

可成指出,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發放的現金,本質
上也不屬於盈餘分派,外資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
應屬2項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
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因此本次股東提案
將不予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討論。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