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避險降稅11/10上路 財政部:近期預告子法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5月10日電)總統今天
修正公布攸關權證避險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
文,財政部官員表示,已會商金管會研訂相關子法
規,將儘速於近期對外預告,以利降稅措施在11月10
日順利上路。

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提升
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
場發展,財政部表示,總統今天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
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第2條之3及第3條,自今年11月
10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這次證券交易稅條例有4大修正重
點。

第一,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
(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
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條文生效
日起5年內,即民國112年11月10日起至117年11月9日
止,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可標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
要範圍內的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
調降為千分之1,並授權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
必要範圍的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
規。

第二,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
戶的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
關。

第三,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
整,證券商及稅捐稽徵機關也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
統,且財政部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子法
規,因此定明前述兩項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
行,也就是11月10日。

第四,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
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
的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已會商金管會研訂相關子
法規,近期將儘速對外預告,各地區國稅局也積極規
劃後續稽徵作業,以利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調降證券交
易稅措施於11月10日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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