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防疫補償請求權延長至114年6月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23年05月18日電)防疫紓
困特別條例施行期將屆滿,為維護民眾防疫補償請求
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草案,請求權時效尚未完
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2年,可申請至民國114年
6月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
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
指出,修法是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在民國
111年10月起陸續取消,但防疫補償請求權的2年短期
消滅時效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尚未完成,因此提出草案。

羅一鈞表示,修法是為了讓防疫措施相關補償的時
效完成日一致,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延長
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
補償申請期限,未來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
年期間內,民眾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根據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所謂補償對象包含
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
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
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
院長陳建仁會中指出,草案若通過,等同114年6月30
日前仍得提出相關申請,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
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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