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倡設主權基金 央行重申勿影響貨幣政策獨立性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23年05月23日電)立委提
案修正央行法,盼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央行今天重申
4點聲明,資金來源應由政府統籌規劃,不宜直接無
償撥用外匯存底,應該由政府制定專法設立主權財富
基金,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民眾黨立委吳欣盈等
64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草案內容主要是為避免龐大外匯存底無效率使用,
要求央行應提撥外匯儲備總額的一定比例 (10%),
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做為台灣的主權財富基金,強化國
家競爭力與安全,並累積國家財富,另指定央行為主
管機關,因此提案修正央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

中央銀行書面報告再度說明4論點。第一,草案擬
累積國家財富的目的,投資策略性、關鍵技術產業,
及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等事項,都非央行法定經營
目標,無法由央行設立此基金,也無法由央行主管此
公司。

第二,草案擬設立的外匯投資基金公司,既是由政
府獨資,就屬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所定的國營事
業,相關人事、財務(預決算)、業務等都有規範,
無法依草案的授權排除相關規定,因此也無法達成草
案的目的。

第三,長期以來,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
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但強調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
底。如果政府經過審慎衡酌決定設立主權財富基金,
建議應由政府制定專法並全額出資,設立獨立專業管
理機構,並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治理及監理架
構等。

第四,立法院在5月10日召開的「中央銀行法第20
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中,多數專家學
者、相關政府部會代表及近期輿論,多支持由政府制
定專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
獨立性。

央行指出,綜合近期輿論及媒體論點,台灣若要成
立主權財富基金,應先思考定位、須參考何種模式,
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目的。只修正中央銀行法並不適
合,而是應該循序漸進,另外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
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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