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涉炒作二審出爐 法院再度肯認TDR為有價證券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3年06月1日電)鍾文智被
控炒作5家公司TDR獲利鉅款,一審判刑18年,二審
維持採納金管會見解,認定TDR是經主管機關核定受
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7年6
月。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5家公司TDR(台
灣存託憑證)獲利鉅款,一審判18年,二審結果5月
31日出爐,高等法院依違反「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
價格罪及高買低賣證券罪,判17年6月,可上訴。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
明,TDR是表彰外國公司股票權利的憑證,核屬前財
政部證管會依證交法第6條授權於民國76年9月12日台
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的有價證券範圍,符合
憲法授權明確性要求。

張子敏進一步指出,證交法已針對各類證券不法行
為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明確規定,符合罪刑法定主義
及刑罰明確性原則,為金管會一致主張。

張子敏提到,台灣高等法院5月31日針對TDR炒作
案件(202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判決理由,認定
TDR是經主管機關核定受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與
金管會先前見解相同。

張子敏表示,法院認為,戴銘昇、郭土木、王志誠
等3名鑑定人的相異見解,僅以法律字義為據,未探
究TDR經濟實質,更與主管機關及證券發行交易市場
中關係人的認知相悖離,並無可採。

張子敏強調,TDR是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已經
司法實務判決再次肯認,外界指陳金管會未修正證交
法有侵害人權之虞或偽造文書等情,均與事實不符。

他重申,不法炒作TDR對資本市場秩序及交易公平
影響甚鉅,依法訴追不法行為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投資
人權益,是金管會維護資本市場公平正義的一致立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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