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翎與供應商液態氧化亞氮氣體購售契約爭議仲裁案和解

日  期:2023年06月14日

公司名稱:元翎(4564)

主  旨:元翎與供應商液態氧化亞氮氣體購售契約爭議仲裁案和解

發言人:莊惠萍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6/14
2.公司名稱:元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供應商(代號:甲公司)因未在通知期限內改善違約行為,
本公司已於111年6月2日發函通知該供應商,自文到日起終止雙方「液態
氧化亞氮氣體購售合約」及「液態氧化亞氮氣體購售合約增補協議書(一)」。
該供應商於111年12月7日對本公司提起仲裁,雙方今日就此案達成和解。
6.因應措施:
(1)雙方代表已正式簽署和解書。
(2)和解契約之細節,基於契約中之保密條款,不予揭露。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