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電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日  期:2023年06月14日

公司名稱:中光電(5371)

主  旨:中光電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發言人:溫慧萍

說  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曾惠瑾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贊成、反對、棄權及無效票分別為:
265,660,143權、463,756權、11,884,593權及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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