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劃設低地力綠能發展區 遴選機制確保土地永續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023年6月20日電)為提升
綠能建置量,經濟部表示,將由中央盤點不適合耕作
或養殖低地力及棄養閒置魚塭,劃設「綠能發展
區」,並透過遴選建立管理機制,作為未來國土計畫
光電示範先驅。

經濟部強調,綠能發展區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原
則,日後仍可農用。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綠能發展區是
由農委會以俗稱「風頭水尾」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地
區,就土壤已中高鹽化,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
的魚塭的土地,提供評估設置光電。

接著,再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內政部、
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
敏感範圍區域,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

能源局指出,綠能發展區採取容許使用方式來設置
光電,主要考量為不影響原有土地的使用原則,並透
過低密度的開發,讓土地得到復育休養,後續光電設
施移除機制亦納入遴選規範,使農地仍可繼續從事農
作,不致離農。

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經濟部正研擬能源用地白
皮書,規劃2025年後中長期光電發展政策,並預計於
今年下半年透過社會溝通平台,廣納各方建議,將太
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下,以利與其他用
地調和並符合社會期待,建立光電長期發展機制。

能源局表示,綠能發展區將透過遴選機制,選擇願
在地永續發展業者,因地制宜優先考慮在地需求,強
化在地溝通、提供社區友善回饋、管理施工秩序、建
立除役規範;同時尊重在地長遠發展願景,並輔以光
電創造加值,設置良好光電案場,作為區域計畫法銜
接國土計畫法的示範先行區域。

至2025年為止,光電中大型案場是以漁電共生為
主,經濟部表示,已透過環社檢核與因應措施機制,
要求案場必須落實環境生態的長期監測與訊息揭露,
後續亦將評估納入國土計畫法,作為環境衝擊的監測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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