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遠近停讓行人新制 警署:30日上路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23年06月21日電)交通部
日前表示,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新增未停讓行人駕
駛、拒檢稽查逃逸者,要強制接受道安講習。警政署
今晚說,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
駛都要停讓。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未來
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
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
道安講習,新制預計6月30日上路實施。

針對近日跨部門共識訂定「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
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論距離遠近都要
讓行。警政署今晚證實表示,將由交通部發布,預計
6月30日施行,近期將加強相關宣導。

據了解,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
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
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
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
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
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
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
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
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
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
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
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
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
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
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
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
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
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
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
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
者,可直接舉發。(編輯:吳協昌)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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