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理賠審查指引公布 陪同隔離等3大爭議未拍板

(中央社記者謝方?、張璦台北2022年05月24日電)
產險公會「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今天出爐,
明確指示保戶自選「3+4」要理賠、數位證明可作為
醫生診斷書替代文件,但保險業者會先查證證明真
偽,必要時仍可請保戶提供其他證明。

不過,輕症居家照護、快篩陽性視同確診、陪同隔
離3大爭議理賠指引,產險公會還在研議中,目前指
引僅公布已形成共識的理賠大方向。

防疫政策持續變化,牽動防疫保單理賠審查,產險
公會今天正式公布「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

根據產險公會指引,隔離審查有7大重點項目,第
一,隔離通知書或COVID-19接觸者隔離證明;第
二,申請理賠若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應先
受理賠案申請,民眾可等疫情緩和時再向衛生單位申
請隔離通知書,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第三,保戶若有第2家防疫險理賠待申請,理賠人
員審核完隔離通知書正本後,可歸還保戶,保戶再向
其他家保險公司申請隔離保險金。

第四,隔離事實須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由於這項
原則引起外界關注產險公會是否暗示「陪同隔離」不
理賠,金管會官員表示,陪同隔離理賠原則,產險公
會還在研議中。

第五,縣市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授權將其
開立隔離通知書權限委任所轄教育局及其所屬學校,
故學校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視同縣市政府權責單位所
開立。

第六,在「0+7」和「3+4」居家隔離制度並存下,
若保戶提供「3+4」隔離通知書且有隔離事實,業者
應認定符合隔離保險金給付條件。

第七,審查若有疑義,應經照會補件程序,請客戶
依保單約定提供相關證明,也可授權保險公司進行調
閱或向權責單位查詢確認。

在數位證明審查方面,產險公會指引原則揭示,保
戶若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醫生診斷書,
業者理賠實質審查會先查驗健康證明真偽,需要時仍
會查核或請保戶提供其他證明。

另有4家產險公司防疫保單契約條款有明列「降級
條款」,若COVID-19從第5類法定傳染病降至第4
類,理賠金額將下修至原先的5%至20%。產險公會指
引原則指出,業者理賠審查時認定COVID-19為第5類
法定傳染病或其他類別,應以「採檢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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