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董事會追認修正11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6月27日

公司名稱:保瑞(6472)

主 旨:保瑞董事會追認修正一一二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陳世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6/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民國112年3月1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一二年度第一次員
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第二款條文
節錄如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
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獲配員
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擬修正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經112/06/27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修正後條文節錄如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
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獲配員
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下列標準另訂分配方案發放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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