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四」恢復櫃檯買賣暨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

日期:2023年 6月28日

主旨:公告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
簡稱:隆銘綠能四;代號:30184)恢復櫃檯買賣暨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
法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

公告事項:
一、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項第2
款、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及第15款規定之情事,本中心公告隆銘綠能四列
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暨停止櫃檯買賣在案。現經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已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情事,符合同細則
第50條第2項第1款規定,惟前揭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暨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
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爰將其
上市有價證券自112年6月30日恢復買賣暨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二、爰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項第2款及第12條之1第
2項與同項第1款規定,將隆銘綠能四自112年6月30日起恢復櫃檯買賣暨併案
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
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每30分鐘撮合一次。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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