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售紅單轉售課房地合一稅 6/30前補報免罰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2年05月26日電)財政部拍
板,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納入較嚴苛的房地合一稅
課徵範圍,最高稅率達45%,回溯至110年7月1日後交
易適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
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於今天核釋預售屋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
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平均地
權條例所定的書面契據,即購屋預約單、又稱紅單,
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

因此,自110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屬
所得稅法規定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
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考量外界不斷反映藉短期炒作或哄抬
預售屋價格,獲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
稅的不合理情形,110年7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
2.0,將納稅義務人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
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課稅範圍。

有關紅單交易性質,經財政部洽詢內政部意見,不
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受人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或買賣
契約書,兩者均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
約行為。

預售屋買受人將紅單轉售他人,且依民法相關規定
仍屬有效者,其交易日期在110年7月1日以後,應依
法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以符租稅公平,並有效落實
房地合一稅2.0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的立法意旨。

另外,內政部已禁止預售屋紅單轉售,預售屋買受
人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依
規定科處的罰鍰,在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自該課稅
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提醒,預售屋買受人若於110年7月1日以後
至核釋發布日前有轉售紅單,並於今年6月30日以
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
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如果有相關申報疑義,可向
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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