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在全國推廣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11月24日

【中證協在全國推廣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11月24日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有關安排的通知》,在全國推廣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通知》明確了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的有關程序安排。具有境內工作居留證件,被境內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經具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證券執業資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證券監管部門處罰的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可以通過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別程序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登記,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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