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1月12

【上交所:發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1月12日訊,上交所發佈進一步規範債券發行業務有關事項。發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發行人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其他主體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變相返費;不得出於利益交換的目的通過關聯金融機構相互持有彼此發行的債券;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爲。(上交所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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