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爲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

【兩部門:爲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協調機制要加強工作統籌,爲金融機構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協調有關部門加快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要儘快爲其辦理“四證”;加強信息共享,及時向相關金融機構提供項目建設運行、預售資金監管等信息;爲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機構債權安全。要進一步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項目銷售、處置存量資產、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現金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真實反映資產負債、銷售經營等情況,合規使用信貸資金,進一步增強銀企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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