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8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

【商務部:8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8月19日訊,2018年8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4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徵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分別爲美國公司75.5%,歐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實施期限5年。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鹵化丁基橡膠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8年第40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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