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規:經紀機構持有交易頭寸的限制措施

【央行:禁止經紀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交易頭寸】7月18日訊,中國人民銀行就《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到,在銀行間市場展業的貨幣經紀公司、其他經紀機構設立的經紀業務部門及經紀業務從業人員,不得發生直接或間接持有交易頭寸;直接或間接控制交易賬戶;利用經紀業務信息優勢等方式,在撮合過程中獲取不正當收益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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