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貨物管理新規概述

【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執行例外措施的進口貨物實施清單管理】7月25日訊,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爲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穩妥推進執行例外措施的進口貨物監管,制定本辦法。辦法適用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對例外措施的進口貨物分爲取消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和允許開展“兩頭在外”保稅維修貨物,實施清單管理。對於放寬許可證管理貨物,僅限生產自用,不得流轉或轉賣;無需提交進口許可證,企業需對最終用途作出承諾並接受覈查。對開展“兩頭在外”保稅維修業務的企業,需滿足特定條件並符合相關要求,制定項目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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